2013贵州正安县考核考试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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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1.报名时间:2O12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免收报名费。

2.报名所需资料: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英语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⑷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张。

五、资格审查

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

六、考试考核

在西南师范大学报名的,在现场进行考试考核。在正安县人社局报名的,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试考核分数为100分。

若遇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分数出现并列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考核分数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的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

㈡招聘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㈤未尽事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033515 6426172

监督电话:0852-6423996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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