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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更好地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根据《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工作人员34名,其中毕节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1名、毕节市社会救助局3名、毕节市救助管理站13名、毕节市儿童福利院17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见《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职位学历适当放宽(详见《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部分职位年龄、学历适当放宽(详情见《毕节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标签: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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