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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9:00至3月20日18:00。
1、资格初审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2013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遴选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遴选单位申请,经遴选单位及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3年3月18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3月19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3月20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的,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取消报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18:00。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3月27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职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报考管理岗位和“不限专业”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报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遴选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入闱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县市所属单位还须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表。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时间暂定于2013年4月上旬。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调配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九、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部署安排,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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