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省四级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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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6、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2013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公安类专业目录详见《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附件2)。

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3月5日;

8、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3月5日累计服务滿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3月5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贵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1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3月下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了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12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考单位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3月9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的,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3年3月9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3月11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2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13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一式两份用于加分审查。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退费的,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3年3月13 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3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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