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坝县公安局招聘2013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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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六、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平坝县公安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中:

身高:1.68米以上。个别有专业特长(狙击、排爆、擒拿格斗、攀爬、谈判等特长)或曾经荣立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可适当放宽到1.65米。

体重:实际不得低于标准体重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2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除以标准体重(千克) 乘以 100%。

视力:双侧视力不低于4.8。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学籍档案、退伍军人档案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道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平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8、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10、在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11、经平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

经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平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平坝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的服务期协议。

九、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分班轮值、集中食宿、集中训练的“平战结合、战训合一”工作制度,个人装备按照贵州公安特(巡)警队员配齐配全,工资福利待遇每月1800元(含平坝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以后根据县人民政府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保障的调整而适当调整。

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853-4763108

2、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3、在招聘过程中,平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公告(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其它需公示的内容)都将在平坝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平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本次招聘由平坝县公安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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