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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人员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6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五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亲笔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九、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公布。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人社厅通〔2015〕444)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7988909(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8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6981370(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
(五)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体检公告等信息)都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或“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016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xls
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
2016贵州贵阳市公务员考试招录简章就先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更多相关内容,还请大家持续关注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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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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