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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含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后折算出综合得分。
考试时,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移民业务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开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网站http://www.qxn.gov.cn/Org/QxnGov.YMJ.html。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九、调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调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纪检监察电话:0859-3231070
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人事教育科电话:0859-3116296
标签: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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