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简章

编辑:

2017-04-27

五、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时间地点:4月26日(周三)09:00-12:00

对资格审查合格,且双方达成意向的,现场参加评审。

参加评审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评审。

六、签约

现场宣布评审结果,评审合格的,现场签约。用人单位与考生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补充协议)或协议书,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对签定协议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备案。

七、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全部证件的,及时组织体检;对应届毕业生待高校毕业后,再组织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引才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等,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引才单位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贵阳市卫生计生委网(http://swjw.gygov.gov.cn)和用人单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次引进的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引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6981315(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十二、有关说明

(一)政策咨询电话:

1.0851—87987330、87987298(市卫生计生委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招聘单位人事科电话(详情见《岗位一览表》)。

(二)本《简章》解释权属“市卫生计生委引才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委引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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