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6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编辑:sx_songjm

2016-03-08

2016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在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6日16∶00,下文为广大考生介绍2016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属于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吗?

属于。

4、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5、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16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6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应届毕业生网上身份确认时,需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考察、体检或录用资格。

6、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需出具报考证明。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7、正在参加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招录机关应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8、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年龄的确认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9、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10、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海南省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属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2、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省级机关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所属的参公单位工作的;

(2)在县以下机关工作或挂职的;

(3)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等一线岗位工作的;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1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15、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三、关于学历学位

16、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17、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8、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19、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时间规定吗?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0、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报考者可以用自己取得的与职位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按招录职位任职定级。

21、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简称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23、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4、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必须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5、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名阶段,报考人员专业与《参考目录》专业相近或者属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传真所在学校或学院开具的课程设置证明等材料,由招录机关按照具体职位需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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