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东方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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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从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录用。所缺岗位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则进入聘用程序。

(七)聘用

此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由考生依次对照所报岗位选择具体的乡镇卫生院,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市政府审批核定。

经市政府核定后,与符合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入职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入聘人员的待遇按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阶段:2012年10月26日-11月4日;

(二)报名阶段:2012年11月6日-11月16日;

(三)资格审查阶段:2012年11月6日-11月19日;

(四)考试阶段:另行通知;

(五)面试阶段:另行通知;

(六)体检阶段:另行通知。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在报考时候,需留下个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25528735(市卫生局)

25503833、255227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25531917(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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