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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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根据笔试情况和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2年12月5日至7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资源管理股领取(定安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三楼307室)。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和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人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人数为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方式。面试小组将由5名或7名考官组成,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在定安县政府网站公示。

6、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则以加试来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呈报批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得随意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宜

1、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2、岗位要求服从安排工作的,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4、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5、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定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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