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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1
对医生和军事教官岗位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时间安排:2013年6月8日笔试,6月9日面试。
(2)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以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名,校内专家3名。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医生进行医务技能操作30分钟,教官进行军事训练技能操作10分钟。实操结束后回答专家提问。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依照考试(考核)成绩,按1:1的比例拟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工资待遇
治安管理专业及交通管理专业正高职称人员一经聘用,给予10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以学院内部价格解决住房一套,并享受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督电话:65850600(学院纪委)。
标签: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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