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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4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省人社厅网站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员
招募考试结束,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招募岗位的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由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岗位空缺,由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报名人员与有关市县进行商议,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岗位调剂。体检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一次性依次递补。
2、公示。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确定招募人员,并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公布。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三、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者1500元/月,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者1600元/月。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绩效工资执行,第二年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绩效工资。
(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既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有关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享受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或笔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五)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省各有关市县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安排专门人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于长期就业困难的,将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方式,提供就业援助。
(六)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省“三支一扶”办电话:0898-65375107
附件:2012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xls
海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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