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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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家境贫寒、个人素质高、成长进步愿望比较强烈的农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八)以下八类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接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3门次(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7、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毕业生;

8、非因学习需要有国(境)外居住经历或拥有国(境)外户口的;

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1、报名。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http://www.hnbf.net),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 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上交个人简历1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必须是原始成绩单且加盖教务处印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 印章),身份证复印件1张,10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附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 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邮寄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2、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3、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详细通知请及时查看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www.hnbf.net)相关公告)。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与知识能力考试同时进行)。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 用公安部统一配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 钟20个以上达标)。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5、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7、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政治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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