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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3、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报考省直部门的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报考各市的考生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回原缴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报考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职位的,招录职位中注明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须增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相关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保密知识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三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4月24日上午,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4月24日下午14:00—15:3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省直机关(系统)各职位的考生,报考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职位中增加专业科目考试的各职位的考生,以及报考“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科员B”、“中共迁安市委办公室科员C”职位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其他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
3、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5月16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和证件审核地点。
4、证件审核。5月17日-5月19日,报考省直部门和系统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所报考部门(系统)的省级机关干部(人事)处进行证件审核;报考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证明等,应届毕业生提供《201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证件审核中,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批次和时间。第一批:报考省直机关和系统(不含省司法厅所属单位)的考生,5月27日至5月29日面试;第二批:报考司法厅所属单位的考生,6月4日至6月5日面试;第三批: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 6月11日至6月13日面试;第四批: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剩余部分)的考生,6月18日至6月19日面试。
2、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对考生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
3、面试地点。省直各部门(系统)考生在石家庄市面试,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考生在各设区市面试。
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
4、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其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五)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形分组的考生按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公布本批面试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和参加体检要求,其中,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在本市网站公布。
(六)体检、报考公安系统考生体能测评
1、体检的时间。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在本批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的体检时间在本市网站公布。
2、体检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3、确定考察和体能测评对象。除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外,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对报考公安系统体检合格的考生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考生须在体能测评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4、体能测评。报考公安系统体检合格的考生,于6月25日进行体能测评。考生凭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能测评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分四个项目,每项满分100分,总分满分共400分。男子组分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分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根据体能测评情况统一划定体能测评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能测评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列入考察对象。
(七)考察
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省直机关(系统)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进行公示。
(九)审批录用并通知报到
对审批录用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通过用人部门通知本人、现工作单位及有关部门,考生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其中,招录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需在该机关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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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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