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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二)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务于2月22日当天到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12楼劳动人事处(1218室)进行资格复审,地址及乘车路线同上。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学生证(工作证)原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主证原件;
4.英语、计算机水平证明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5.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章(应届毕业生);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7.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贴一寸彩色照片)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均为加盖学校或单位印章的原件。其中,在职考生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8.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贴一寸彩色照片);
9.一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要写上姓名)。
以上需粘贴和提交的照片均应与网上报名时的上传照片一致。
缺少上述证件及材料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排名情况,依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一职位计划录用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其他事宜
(一)参加面试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注意行程安全。
(二)联系人及电话:李强,0311-89251523。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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