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编辑:

2012-08-15

六、面试确认

1.2011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1年2月11日12:00时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相关样本见附件3)到公告邮箱hbmsarjc@163.com进行面试确认。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1201120001王一面试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2.若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于2011年2月11日17:00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相关样本见附件3)传真或邮寄至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秦皇西大街76号 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066000 传真:0335-5366916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请考生在资格核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样本附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试报名登记表》(样本附后)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样本附后)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3月10日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附后);

(8)按职位条件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外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考生无法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号和签发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河北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335-5366915;0335-5366916(传真) E-mail:hbmsarjc@163.com。

6.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7.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河北海事局(www.hebeimsa.gov.cn)进行查阅。

八、河北海事局招录公务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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