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献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消防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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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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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审查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2012年11月9日,符合报考要求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有关事项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考人员应按此公布要求到报名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口试和体能测试。

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本消防法规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时至10:00时,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可于2012年11月15日后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查询。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在基本分数线内,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

面试包括口试和体能测试,分值比例为口试40%,体能测试60%。

面试时间订于2012年11月15日进行,具体面试程序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全部结束两日后,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招录人数,按笔试、面试折合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组织,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六)公示、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名单通过献县政务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对象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凡未按时报到的,按违约处理。

六、培训

对录用的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军事及政治教育、消防业务技能、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灭火及抢险救援、消防监督执法专业知识等内容。

七、管理

对聘用的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和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战斗条令》。第一次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必须经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消防员每年进行业务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及综合考评。消防专职队员续签合同年龄不超过30周岁,消防文职人员续签合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续签年龄可放宽3岁。

八、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考或录用资格。

2、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3、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4、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以确定拟录用人员。

5、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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