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生警察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2-12-10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3河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生警察简章”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警察任务的部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河北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等单位。部队分布在秦皇岛、唐山、沧州、石家庄等地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入出境边防检查以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休学,无处分),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除公安专科大专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1991年9月1日后)、24(1989年9月1日后)、29(1984年9月1日后)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以下。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五官端正,裸眼远视力高于4.5(0.3),矫正视力高于4.9(0.8),非红绿色弱、色盲。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专接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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