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邯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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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面试分批次进行,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市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为: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硕士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予以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组织专家重新命题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和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地相关媒体或网站公布,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

(八)选岗及定岗办法

1、教育局所属教师类岗位选岗办法是: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拟聘用人员是代课教师的(必须是教育局登记在册),可优先选择其代课学校。放弃选择其代课学校的,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2、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根据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岗位。

3、乡镇卫生院类岗位选岗办法是:各县、区(市)依据本岗位总成绩排序,各岗位由高到低依次选择乡镇卫生院。

(九)聘用审批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二)对考生因违纪、体检、考核及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具体事宜请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单位主管单位咨询。

邯郸市人社局事业处咨询电话:0310—3111514

邯郸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310—6269984

邯郸市卫生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310—8168015

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咨询电话详见《2012年邯郸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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