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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7
按照招录学科岗位与招聘指标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考核人员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入考核。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县政务中心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详实的考核综合报告。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该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确定人选、公示及手续办理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在昌黎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县政务中心确定拟招录人选并将确定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统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和政务中心公开栏、昌黎人才网和昌黎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政务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按人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教育系统考生按所报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学校,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空缺的学科岗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有关要求及待遇
1、招聘工作由昌黎县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3、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考入后取消聘用资格;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选岗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昌黎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般不超过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所聘用单位至少工作5年;
6、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相应毕业证和资格证书后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人事股办理相关手续;
7、被聘用人员为昌黎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为昌黎县财政开支。
标签: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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