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廊坊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3-04-19

(一)试讲:专技岗位采用试讲方式

1.试讲采取分专业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各专业指定,试讲时间20-30分钟。

2.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3.试讲成绩在学院网站和院务公开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试讲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试讲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廊坊师范学院院务公开栏、学院网站发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试讲成绩(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加试成绩高者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廊坊市人民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廊坊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lfsfxy.edu.cn)、廊坊师范学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廊坊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lfsfxy.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6-2197941(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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