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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2017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面向牡丹江地区人员;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法律事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有律师、法院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每分钟打字速度不低于80个字。
二、招聘程序(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715室)。联系电话:0453-6608028,0453-6608019。
(三)报名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张近期2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解除原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东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纪检组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考试人选。经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标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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