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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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7)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刘成君;联系电话:0459—6183833;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三路43号;邮政编码:163311。

(8)黑龙江省引嫩工程管理管理处

联系人:王鑫娴;联系电话:0455—7883131--6022;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安达市;邮政编码:151400。

(9)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

联系人:魏明媛;联系电话:0455—2943603;单位地址:黑龙江省肇东市东升区东大路37号;邮政编码:151100。

黑龙江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联系人:王洪刚;联系电话:0451—82625555;电子信箱:sltrscwhg@163.com;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邮政编码:150001。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9年3月12日8:30—16:30在省水利厅人事劳资教育处(省水利厅327房间)领取;联系人:王洪刚,联系电话:0451—82625555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面试时间:2009年3月16日至20日。

3、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

4、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成绩核算: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报送黑龙江省人事厅,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7天。

(五)监督

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黑龙江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参与全过程并实施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为0451--82627040。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七)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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