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公务员申论模拟试题考前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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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一、请根据“给定资料1~4”,总结我国当前网络购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0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网络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欺诈现象严重,消费者难以维权。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欺诈。一些网店擅自使用真品商标,虚假“好评”和销量误导消费者购买。二是销售欺诈。依靠降价货物吸引消费者,购买后却不发货,侵犯消费者权益。三是产品欺诈。冒牌产品、翻新产品充斥市场,翻新手机冒充行货正品,不能保修且维修费用高于手机成本。四是维权困难。主要在于举证难、受理难,消费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给定资料6”中,消费者表示“杀鸡必须用牛刀”,请结合“给定资料5、6”,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15分)

要求:全面,简明。不超过250字。

【参考答案】

“杀鸡必须用牛刀”是指当前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由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管理不规范,网购消费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举证困难,维权需要付出非常多的精力和时间。厂家不为消费者专门检测产品真假,电商商家将投诉转给不同的售后受理,耗费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致使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商家退换货条件。另外,监督部门在维权过程中作为少,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消费者只能选择耗时耗力的司法维权。因此,政府应整顿电子商务市场,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健全法律法规。

三、请针对“给定资料”中案例涉及的问题,结合“给定资料”,提出相应对策。(15分)

要求:所提措施具体、有针对性。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

针对目前我国网购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仔细考察电子商务的特点,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杜绝网购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发展包括网购的电子商务事业。

第二,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应针对网购常见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展开调查,一经核实即联络电商平台对商家展开惩罚,针对举证难问题,可以考虑举证倒置,以保障网络消费的安全性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开设维权渠道。政府应对消费者的投诉加以重视,积极敦促商家解决问题,同时,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解决消费纠纷。

第四,开展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培养消费者理性意识,增强自身对网购欺诈的免疫力。同时,要培养消费者的网购安全和法律意识,注意保存发票、凭证以及交易记录,便于维权。

第五,加强沟通交流。有关部门应积极建立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的沟通平台,使双方通过良好沟通消除误解,解决消费矛盾。

四、假如你是××市法制宣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8”,针对网络电商写一封公开信,简要介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情况,以期促进电商经济的和谐发展。(20分)

要求:

(1)内容具体,符合实际;(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3)不超过450字。

【参考答案】

致各位电商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电商朋友:

你们好!

众所周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近年发展迅猛,成为被众多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认可的业态。但由于相关法律缺失,管理监督不到位,客观存在消费欺诈问题,致使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屡屡受到侵犯,而市场不规范势必会影响各位电商的长久利益。

为此,有关部门拟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通过建立法律法规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证电子商务事业蓬勃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草案相关内容如下,请广大电商注意:

一是降低举证难度。消费者网购维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举证困难,导致维权成本过高。草案规定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倒置,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二是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

三是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既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也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促进电商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提醒各位电商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促进我国电商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法制宣传办公室

××年××月××日

五、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经济蓬勃发展,但各种问题仍层出不穷,请你结合“给定资料”,自拟题目,任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立意明确,对策可行;(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3)内容充实,语言畅达;(4)总字数800~1000字。

【参考例文】

保障消费权益 发展电商经济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仿佛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脱颖而出,越来越广泛地得到消费者认可;另一方面,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不仅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亦使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影响民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受。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电商经济蓬勃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健全法律是前提。管子有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我国经济运行多年,而在电子商务勃兴的当代,这部法律已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周到而细致的保护。政府要想取信于民,为民谋福利,就要从关心、保障消费者权益入手,完善现行法律体系。要想为网络购物安全交易提供法制保障,就要从法律上明确电商与交易平台的连带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免遭侵害。

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监管是关键。网络购物中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比较复杂,一方面部分商家手段极具隐蔽性,通过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消费者和商家的误解和矛盾。因此,有关部门既要加强沟通平台的建设,也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加大对网络消费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电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设置相应的监测体系,开通网络投诉点、网络仲裁庭等,通过有效的法律措施与科技手段,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信用体系是保障。“若有人兮天一方,忠为衣兮信为裳”,唐初才子卢照邻一针见血地指明了信用的重要。无法相信,一个“刷信用”行为屡禁不止的社会会有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为此,政府应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一方面,敦促有关部门与交易平台联合,建立在线信息披露制度,阐明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和交易条件信息;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覆盖面广的信用体系,将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记录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唯有如此,才能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有效提高,网上消费更加轻松和可靠。

信息时代为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捷和高效,发展电子商务,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温家宝同志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因此,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管,建立信用体系,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事业蓬勃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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