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公开招聘直机关保卫大队安全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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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南大门出口处;联系电话:(0898)65342290、65342148。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1)《省直机关保卫大队应聘报名表》(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大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试人员名单。通知参加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应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

(三)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测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参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并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了解应试人员的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对岗位的适应性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名前5名的作为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体质状况。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结果合格者,组织考察、体检;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考察,主要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及正式聘用后的工资按省直机关保卫大队相关工资标准执行。

(二)签订正式合同的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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