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招录230名公安辅助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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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5

四、报名、面试、考试、体检及政审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至11日

(二)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1楼技能人才市场,地址:安彰大道8号。

(三)报名办法:报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证书和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报名时须填写《公安机关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到安阳人才网(www.ayrc.net)和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ay.hrss.gov.cn)上下载打印,连同以上复印件、照片一并交招录工作组。

(四)面试。面试主要内容是:目测应聘人员的五官是否端正、身体是否匀称、体重是否超标、身高是否合格、姿体是否协调等。

(五)笔试。领取准考证和笔试时间浏览相关网站通知。通过面试的人员将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六)成绩计算。具有驾驶技能的(以驾驶证为准)和会计专业人员具有会计证的总分加10分, 公安专业类毕业生总分加10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退伍军人总分加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人员,选取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根据拟录用人数按照成绩依次录取。

(七)体能测试。需要加试体能测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员数量1:2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

(八)体检。按照拟录用人员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九)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拟录用人员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考核和政审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培训、试用、聘用

对考核和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公安辅助岗位人员是劳务派遣部门委派到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协助民警工作。

六、工资福利待遇

辅岗人员培训和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考生咨询和报考,考生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上网查询:

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0372--229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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