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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2、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的计算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的最低控制线分数,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政审程序。
(2)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公告》要求,笔试各科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①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加分)/3×50%]+(面试成绩×50%)。
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3)×50%]
面试评分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合成成绩时取小数点后1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免笔试考生按小数点后两位计分排名),如果再相等,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
3、排名及宣布
面试场次为上午的,在上午该考场的所有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向参加该考场上午面试的所有考生宣布其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排名情况。
面试场次为下午的,在下午该考场的所有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向参加该考场下午面试的所有考生宣布其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排名情况。
面试场次为全天的,在该考场的所有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向参加该考场面试的所有考生宣布其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排名情况。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经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确定,面试工作于7月30日上午9时开始,至7月31日下午18时截止。
面试地点在昭通市昭阳区进行,详细地址在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及录用
1、体检
除司法警察岗位的其他所有岗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内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司法警察岗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相应的规定进行体检。
根据每一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以及拟录用人选。面试结束的次日,对拟确定的考核人选由组织部门和法院、检察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以指定的其他复检医院的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政审及录用
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对确定的被考核人选进行认真、全面考核,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昭通党建网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后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六、联系方式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0—2835720
联系人: 代云梅、杨稳香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160190
联系人: 谢全红、邹敏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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