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北武穴市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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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符合报名条件的职前全日制研究生所报考的专业对口岗位和免费师范生报考相应教师岗位的,如没有竞争,直接进入考核体检,有竞争的,必须参加考试。

报考教师岗位和文化馆、博物馆、文曲戏研究院所列岗位采取闭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它所列岗位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均按百分制计算卷面分值,其中笔试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计算。《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同一岗位专业为不相近的多个专业,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不限专业的岗位以《专业与管理人员基本素质测试》代替《专业知识》考试。

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和鄂政发(2011)84号文件精神,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成绩打折前)。

2、笔试时间:

(1)全部报考人员2013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笔试。

(2)报考教育局所属教师(含幼师)、专业技术课教师岗位,及本次招聘计算机、音乐、中文(文秘、汉语言文学)、声乐、舞蹈、农学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下午14:30—16:30考《专业知识》。

(3)报考其它岗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考《专业知识》。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时间的前两天应试人员到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本次面试对象为应聘:市教育局所属教师(含幼师、专业技术课教师)岗位;市文化广电影视局所属音乐创作员、舞蹈创作员、讲解员、演员、音乐演奏员、舞美技术员等岗位,其它不进行面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按相应比例进入体检和考核。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印证岗位条件的其它证件及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面试前(具体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到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合格者交纳50元面试费,发《武穴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作为聘用对象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统一组织;面试方式一般采取讲课或说课、现场模拟、技能操作、演唱、演奏、解说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考官由有关专家担任。

(三)总成绩计算

1、不需要进行面试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计算。

2、需要进行面试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其中幼教和特教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聘该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从参聘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取

对考核合格人员集中在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从参聘该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整个考试工作,包括笔试(出卷、考试、阅卷、登分)、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都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并有市委纪委、监察局派人进行监督。

(二)部分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和有关服务期的时间按参加工作或报到上班当年当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进行计算,本次考试年龄计算日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教师资格证的以教师资格证为准,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取得所申请资格学段《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13—627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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