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区招聘事业单位2013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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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7、考察考核。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分专业类型按应选拔数额1:1确定考察对象(如遇录取最后一名出现得分相等时,一并列为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

8、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9、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政府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聘用。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正式人选,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十堰市茅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茅政办发[2011]96号)精神,此次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对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茅箭区财政经费预算,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bsyrss.gov.cn)和湖北省十堰市茅箭新闻网(http://www.symaojian.gov.cn)发布。公开招聘中涉及有关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情况的相关公告,直接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bsyrss.gov.cn)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茅箭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8791332 传 真:0719-8787755

联 系 人:李 霞 任婷婷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路71号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

邮 编:44200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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