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4-19
五、体检与考察
1 、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依据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未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2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
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察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取消聘用资格,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
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考察录用结果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天。公示期满后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凡在拟聘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核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实行递补。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3、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录用
经以上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715-4338863
监督举报电话:0715-4322551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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