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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1
(一)组建专班。由人社部门、编办、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二)专项招聘工作程序:
1、申报计划,设置条件。用人单位根据编制计划,设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2、发布招聘公告。在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其招聘公告的发布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上。在招聘时,还应在选定的高校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3、组织现场招聘会。现场宣讲招聘工作政策、条件、程序。
4、应聘者投放个人简历。收取应聘者个人简历,掌握每个应聘者的基本情况,确定面试人员。
5、组织面试。对应聘者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6、根据各岗位测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然后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单位公示并报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专项招聘资格。
8、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按上级文件规定由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三)补充专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时间进行。补充专项招聘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5月上旬结束。补充专项招聘高校为湖北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符合补充专项招聘条件且愿意参加专项补充招聘的往届毕业生请关注上述高校校园网的招聘信息。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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