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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十堰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十堰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15个市直机关(单位)19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34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对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2014年选调生可以参加这次市直机关遴选考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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