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7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三)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及形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详见《2017年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笔试按照《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进行。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资格初审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但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需要保留招聘岗位的,由招聘部门报区公务员局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由区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机关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机关。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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