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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立足湖北、面向全国聚集人才,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向省直事业单位征集岗位,搭建考务平台。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26名工作人员。现将湖北2017年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24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学历要求:《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关于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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