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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广水市、曾都区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广水市人社局、曾都区人社局安排。
(一)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责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报备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排名、体检、考核、公示结果等报本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后有考生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布聘用通知,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属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属广水市事业单位的,由广水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属曾都区事业单位的,由曾都区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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