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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2013年湖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专升本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民法学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加分
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9月23日至27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填写《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退役证等证件资料,到报考定向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申请,省直监狱、劳教单位报考人员到省司法厅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不予加分。市州、省直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教育考试笔试科目试卷满分)×50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按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无笔试合格人员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
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将于面试第二天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
体能测评于面试的第三天进行,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见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
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见附件5)执行。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见附件6)执行。其中,招录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的职位,测试矫正视力。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对可申请复检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在相应网站上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国家公务员局,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试点班学员满9年、专升本试点班学员满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689102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2217753
省教育厅学生处 0731-84714915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377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8日
标签: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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