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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合成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达不到1:3面试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由招录单位提出意见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是该职位面试人选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面试前,招录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评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
如有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附件2、附件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体能测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将按照体检、体能测评结果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录用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所有被录用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必须满五年。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 0731—82217753、84688383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 0731—82688018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0731-84068011
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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