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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其中辅导员岗位为5:1)的比例,低于3:1(其中辅导员岗位为5:1)的比例取消该岗位考试。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和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30%、试教占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应聘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50%)。
(其中辅导员岗位先笔试后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和语言表达、临场反应、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应聘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30%、专业技能测试占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专业技能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以及对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主,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为主,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博士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邮 编:410205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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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2年12月29日
标签: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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