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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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2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的比例取消招聘计划,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核)方式

采取专家评议、教学考核及面试、科研成果量化、英语水平测试四项相结合的考察方式。应聘的硕士,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

对不完全符合学校选聘条件但又成果特别优秀的应聘者,除以上正常的考核程序外,需增加破格考察环节,即专场学术报告会。

3、计分办法

总成绩=专家评议分+教学考核及面试分+成果量化分,其中专家评议、教学考核及面试两项总分100分,分占30%、70%,成果量化分以实际分计入总成绩,并填入《湖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英语水平测试分、硕士计算机能力考试分不计入总成绩,但应聘者原则上需达到大学英语等级六级水平(CET6)或全国英语等级四级(PETS4)水平(应聘音乐、美术、体育等术科类岗位者英语水平可适当放宽),应聘者须具备较好的课件制作能力。

4、考试(核)时间

对应聘硕士,学校于2013年5月1日前组织基本素质考试(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能力考试)。基本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于2013年5月10日前组织一次教学考核。

对应聘博士,用人单位于2013年4月20日、6月20日、9月30日之前分三批次对应聘博士进行教学考核(如果前一批次教学考核岗位人员招聘已满,不再组织下一批次教学考核)。

(四)考察审定

用人单位依照考试(核)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人事处,用人单位会同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人事处对参与考试(核)的全体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聘用方案,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学校指定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校为新聘用的博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标准面议。

联系电话:0731-88872231(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邮政编码:41008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XX学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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