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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2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简称警察,下同)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警察和人武专干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
凡不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和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82219372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2217753、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2688018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标签: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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