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委机关新湘幼儿院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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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30日截止。

2、报名地址:邮寄地址为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湖南省委机关服务中心人事秘书部,邮编:410011;现场报名地址为: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五办公楼二楼湖南省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易佳,联系电话:0731-82218375;传真:0731-82218377。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

(1)请如实填写《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课题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2张。

(6)邮寄报名的请全部用复印件,考试时请带好相关资料原件核查。

4、考试:考试内容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得出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5、体检: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6、政审:到聘用人员单位或学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到其户口所在地了解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等。

7、考察试用:初步确定人选后,考察试用一年。

8、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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