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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6
【摘要】2013双峰县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县委决定公开选拔一批乡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原则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公开选拔的职位和选拔人数如下:
(一)、县法制办主任1名。
(二)、团县委书记1名。
(三)、团县委副书记1名。
(四)、副乡镇长1名(中共党员)。
(五)、副乡镇长1名(非党、女)。
(六)、曾国藩故里管理处副主任1名。
(七)、县城管局副局长1名。
(八)、县文广新局副局长1名。
(九)、县招商局副局长1名(女)。
(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1名。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团县委书记公开选拔面向全省具有公务员或参管员身份的干部,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位面向本县林业系统的干部进行,其他职位面向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接受省市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报考)。报名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应当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根据职位特点,规定了各职位报名者应当具备的年龄、政治面貌、学历、身份、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资格条件,详见《中共双峰县委组织部2013年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有计划外生育行为的;
4、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办法
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者在所在单位或乡镇组织(人事、政工、干部)室领取报名登记表(或在双峰党建网下载),并如实填写。组织(人事、政工、干部)室初审后,报党组(党委)签署意见,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在报名时,应交验报考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并提供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免冠寸照3张,每人收取报名费200元。报考团县委书记职位的,须提供公务员或参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职位有任职经历要求的,还要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发文机关印鉴)。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新行政中心5433)。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22日(周六、周日照常接受报名)。
联系电话:0738-6822227。
五、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组织报名后,公开选拔工作分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和研究提出人选方案、讨论决定和办理任职手续等4个步骤进行:
(一)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参与,对报考者是否具备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原则上,各职位准予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0:1。
(二)统一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及相关专业知识命题,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每个职位根据面试人选与选拔人数5:1的比例要求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入围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由考官组负责评分。
(三)组织考察和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1、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在面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入围人选。每个职位根据考察人选与选拔人数3:1的比例要求划定入围考察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面试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县公选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相关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由同一考察组负责考察。考察成绩由民主测评和考察组评价两项组成,满分100分(其中民主测评50分、考察组评价50分)。
2、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笔试、面试、考察三项成绩按4:4:2的比例折算成考察对象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根据总成绩,县委组织部和县公选领导小组对县法制办主任、团县委书记职位按照2:1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对团县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曾国藩故里管理处副主任、县城管局副局长、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县招商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位等额提出建议人选。
(四)讨论决定和办理任职手续
县委组织部和县公选领导小组将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其中县法制办主任、团县委书记职位建议人选依次入场与常委见面,并接受面试,面试由县委书记主持并现场命题,同一职位的面试者使用相同试题,面试后,县委常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表决的方式,从建议人选中差额票决产生正式人选。其他建议人选进行等额票决。在票决中,获得应到常委会成员超过半数赞成者为正式人选。
县委常委会同意的任职人选,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提名任职手续,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选拔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的,提名乡镇人代会办理任职手续,当选后正式任职;未当选的,按提名前职务层次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选拔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不具有公务员、参管员身份,选拔担任公务员或参管员序列职位的,在正式任职后呈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参管员)登记手续。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公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指导协调。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2、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手段拉票的;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竞争对象的。举报电话:0738-683561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标签: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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