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娄底双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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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8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政府门户网站、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对象,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按报考职位安排到岗工作,一个月之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招聘职位的,按报考同一岗位参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以上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回避与纪律

(一)凡组考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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