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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省公务员遴选考试设立公共科目测试,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科目满分100分。
因专业性较强,部分职位加设了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专业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选的比例一般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遴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4、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由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四、招考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0734-8866607
市公务员局:0734-2896682
《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报名地点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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