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株洲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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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所学专业等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初审合格者,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3、制发准考证。由县计生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3天到县计生局领取。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计生局统一组织。

2、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3、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

4、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县计生局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业务技能考核

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六)面试

1、面试内容: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2、评委组成:面试评委设7人,由外聘专家、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用人单位组成。

3、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按1∶l的比例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县计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现行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计生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考核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确认为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县计生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通过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的问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出卷、阅卷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违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0731-27619161

县人社局0731-2756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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