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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0
3.考试测评(笔试9月19日,面试9月22日)。
(1) 考试测评实行笔试、面试分段淘汰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本科学历的需进行笔试,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面谈、结构 化面试和考核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笔试后,本科学历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选聘名额2:1的比例,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成绩入 围的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由评审团当场投票或百分制计分的形式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对合格人员,依面试得票或得分高低,按选聘名额等额确 定体检对象。
(2)考试测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县纪委全程监督。
4.体检(9月24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5.组织考察(9月25日-29日)。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再进行考察。
6.公示(10月1日—7日)。对拟选聘对象在本次人才选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录(聘)用人选;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7.录(聘)用(10月上旬)。选聘人选经县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委编办下达用编计划并办理编制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聘)用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1.公开选聘人才录(聘)用后,按照全额事业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到企业服务的选聘人才的人事关系和编制关系由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选聘人才到永兴的服务期限为4年,到企业服务人员经组织、人事、编制考核合格的可安排到县直事业单位。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选聘人才,其配偶由组织人社部门参照其随迁前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县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选聘人才在永兴工作期间,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实绩突出的,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提拔重用。
4.选聘人才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和创业经费、优先推荐为省和国家级课题。对为永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重奖。
5.博士研究生签订4年聘用合同后,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生活补贴,住房一套(三室两厅);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提供公租房一套;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6.选聘到企业服务的人才除可享受事业单位选聘人才的相关待遇外,在企业的待遇,由企业和聘用对象协商决定,有关待遇不低于在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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