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女子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0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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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教(或学术报告)与科研成果评价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总成绩20%、试教(或学术报告)与科研成果评价占总成绩8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仪表仪态、个人经历、发展规划等进行考核测评;

试教(或学术报告):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或学术报告),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思维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对应聘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学术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2)应聘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及其他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岗位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在面试中包含岗位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写作)、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演讲、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其中有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其中,有技能测试的,演讲、回答问题和岗位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40、40分;无技能测试的,演讲、回答问题分值分别为30、70 分。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有体检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为考察期,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博士、副教授考察期三个月,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待遇。

联系电话:0731—82766126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现场报名地址: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

学校地址: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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