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1年公务员报名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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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三、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等相关证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1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试)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在面试前安排,其参检比例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研究确定。

十五、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8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6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1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9、201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十六、关于招考参考教材问题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七、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18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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