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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精神,我市已开发出部分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此次招聘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共475个,其中,民政系统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协理员434个,人社系统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41个,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1、全市民政系统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县(区) 招聘人数 聘用岗位 县(区) 招聘人数 聘用岗位
清河区 58 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协理员 涟水县 53 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协理员
清浦区 58 金湖县 31
淮安区 58 洪泽县 52
淮阴区 50 盱眙县 50
开发区 24 合 计 434
2、全市人社系统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县(区) 招聘人数 聘用岗位 县(区) 招聘人数 聘用岗位
清河区 12 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 清浦区 10 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
洪泽县 10 涟水县 5
金湖县 4 合 计 41
二、招聘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限定为淮安市户籍(含生源所在地)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和同岗位、同学历、同等条件人员大致相当。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从起薪之月起,由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集中进行网上报名,并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审核认定报名资格。
2.9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全省13个省辖市设立考区,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3.9月16日~11月30日,全市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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